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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更新时间:2025-12-03      点击次数:10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并下发《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国***部根据《条例》针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制定的规章。在《条例》修订之前,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主要涉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置,内容较为单薄。实践中,部分医院等使用单位采购医疗器械行为不规范、渠道不合法、索证索票等工作不严谨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医院等使用单位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在用医疗设备常“带病”工作,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新修订的《条例》较大幅度地扩增了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的条款,《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根据其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不仅是深化医疗器械监管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成果,更是对医疗器械实施“全过程”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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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6.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浦东新区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哪家靠谱从合作前到合作后,领伯医汇拥有完整的资料保密标准,可与客户签订保密合同,法律担保。

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17.《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研究制定并下发(卫医管发〔2010〕4号)。**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卫规财发〔2004〕474号)。19.《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制定下发[***令第373号(行政法规)]。21.《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制定并颁发(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2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下发(局令第24号)。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注册申请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审评意见提交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审批的依据。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用于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相关事项。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卫生主管部门根据预防、控制事件的需要提出紧急使用医疗器械的建议,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临床试验项目案例:动态心电记录仪、红外额温计、 一次性脉搏血氧饱和度传感器、臂式电子血压计。

医疗器械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培训会

7月7日,余杭区“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之医疗器械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培训对接会在浙江(杭州)数字·健康产业园成功举办。

领伯医汇总经理高瑞老师对医疗器械注册各环节要点进行详细讲解,从质量监管体系建议、产品检测、临床评价、产品注册、生产许可证五个角度展开,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的重点在于对于注册的思路有一个清晰的梳理。注册人首先需要了解每个注册环节,做到统筹时间的同时能够把握细节,不但要能够合理调动资源,还要能够鼓励员工,争取全员参与。***,注册人还需要及时关注法规动态并积极与同行交流经验。同时高瑞老师还表示领伯医汇是一家在CRO和CDMO领域深耕多年的医疗器械创新全流程服务平台,能够为医疗器械从研发到上市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致力于打造质量的医疗器械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及服务体系,助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 领伯医汇提供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服务。宁波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如何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普陀区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可吸收止血产品体外降解试验需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可吸收止血产品进行体外降解研究时,建议模拟体内条件(例如:37℃的环境下,蛋白水解等)研究产品完全吸收降解所需时间及所有的降解产物,结合产品特性及临床应用建立合理的体外降解研究方法,参照已有的标准方法并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建议体外降解研究观察指标包括:产品溶解性、降解周期、降解所需的条件及降解速度与降解条件之间的关系,降解的主要产物及含量、形态改变(崩解过程、是否有碎片掉落、碎片溶胀等)。


可吸收止血类产品应提交何种资料证明产品的止血作用机理?

行政相对人应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或阐述申报产品止血作用原理的技术或证明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应详细阐明申报产品的止血机理,描述产品如何影响止血过程,产品在止血过程中的优势作用,确认该止血机理结合所申报产品应用是否科学合理。(2)研究所申报产品是否可能引起血栓形成、凝血障碍等与其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3)提供该止血原理国内外研究文献概述资料,并提交具体支持该止血原理的相关科学文献原文及中文翻译件。(4)阐明是否已有应用相同止血原理的产品在境内外上市。 普陀区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三类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专业化较早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之一,公司成立于2019-09-09,旗下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已经具有一定的业内水平。领伯医汇致力于构建商务服务自主创新的竞争力,领伯医汇将以精良的技术、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满足国内外广大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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